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保证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123号)要求,现就让胡路区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㈠具有让胡路区户籍、居住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㈡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㈢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㈣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㈠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19年4月22日至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㈡现场确认程序

  让胡路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4月28日至5月15日期间进行(5月1日—4日及公休日除外)。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大庆市第四医院或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即附件1、2,正反面打印);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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