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东风区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区辖各位考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9(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123号)、佳教通[2019]52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我区2019(春季)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佳木斯市东风区户籍、居住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请于2019年4月22日—4月30日(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分为春季、秋季两次认定,秋季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

  (二)现场确认权限及程序

  1.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305室(佳木斯市长安路369号)

  确认时间:2019年5月 6 日—5月 10 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详见“佳木斯政府信息公布目录http://www.jms.gov.cn”附件):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东风区户籍地的本人户口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东风区居住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自备用牛皮纸档案袋一份;

  (9)照片(一寸3张)。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要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几项具体政策

  1.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名”有效期为三年。

  2.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要求

  1.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现场确认时,照片及相关提交材料要齐备,否则不予受理。

 3.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4.东风区教育局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369号(花鸟鱼市场对过,十七小学东侧)。

  5.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454-8388153。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A4单张,双面打印,考生用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A4单张,双面打印,考生用表)

 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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