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9年海北州春季教资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具有海北州户籍;

2.人事关系在海北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海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受理机构

  (一)海北州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人事关系、居住证)在本州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受理地点:海北州政府大楼5楼528室,联系电话:0970-8642694)。

  (二)四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人事关系、居住证)在本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种类、学科须与国考合格证学段、学科一致。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凡参加青海省“两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人员须提供由原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青海省“两学”考试合格人员(在规定有效期内)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人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六)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在我州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完成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导入数码相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需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便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查询。

  (3)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网上报名时间:社会人员为4月11日至19日。

  国考合格人员为6月24日至28日。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社会人员为2019年4月12日至20日(不含双休日),国考合格人员为6月25日至29日(不含双休日)。

  (2)现场确认地点:海北州政府大楼5楼528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

  ③户口本原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⑥“两学”省考合格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⑦小二寸数码照片2张(照片后注明姓名、学科);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两学”合格申请认定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核查、录入、认定。

  6、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于7月1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凡需在我州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户口(人事关系、居住证)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五、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联系方式: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电话:0970-8642694;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与户口(人事关系、居住证)所在县教育局联系。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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