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2019年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南通市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报名时间:

  第一次为4月8日至16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20日。请在报名期内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为4月25日至28日;第二次为6月21日至23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集中体检时间:

  第一次:4月8日至17日上午7:00~9:00(南通大学2019届师范类毕业生),4月26日至27日上午7:00~9:00(其他人员)。

  第二次:6月22日至24日上午7:00~9:00。

  二、受理机构

  南通市教育局(办理部门:行政服务处,咨询电话:0513-81029813,0513-85215753)。

  现场确认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大厅一楼A112综合窗口(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咨询电话:0513-59000908)。

  三、受理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以下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 具有南通市户籍;

  2. 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

  3. 在南通市内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 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 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报名条件、现场确认准备材料等以《2019年江苏省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http://jyt.jiangsu.gov.cn/art/2019/3/22/art_58320_8283836.html

  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南通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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