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7月5日会议研究,经进一步核实后,认定:宋晴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王琼芳、王灿霞、张旺民、杨小慧、汪云高等5人符合小学教师资格条件;唐勇符合初中教师资格条件。

  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7月19日-7月25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宿松县教育局实名反映。

  监督电话:0556-7813915        0556-7826676     0556-7813433

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宿松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须知:

  (一)领取时间:2017年7月28日

  (二)领取地点: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56-7826676。

  (三)注意事项: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受理通知书方可领取。

  2.与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持证人应及时送交自己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由持证人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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