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2017初小幼教师认定材料工作通知

  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工作安排,津南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定于2017年6月21—22日受理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7年6月21—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二、受理地点

  津南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科。

三、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网上录入信息并打印完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格需双面打印保证申请表规范。须本人签字确认,左侧装订)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读学校出具加盖所在二级学院印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纸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2寸照片三张(照片必须是冲洗版,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中);

  3.《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人员户籍在天津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籍在天津市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以上打印件和证件的复印件使用纸张规格一律为A4纸。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5月23日起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www.tjgspx.cn)查看该网公布的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第三阶段时间安排,“国考”、“市考”合格人员可以开始下载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参加我市教学能力考试合格的考生要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主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并完成申请表打印。参加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操作同上。参加天津市考试的考生,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与参加考试时一致;参加国考的考生,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为户籍或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区县。

  2.申请人需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申请表打印,并于2017年6月22日下午16:30前到津南区教育局完成认定材料的申报和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必须本人于规定时间段到场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申请人需按照《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将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并确保真实有效,亲笔签字,按时到达现场办理。

 

  附件1.《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天津市津南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网上录入信息并打印完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本人签字确认,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天津市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加盖所在二级学院印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中,另外一张背面标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

  5.《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人员户籍在天津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籍在天津市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参加“国考”合格人员另须提供“国考”合格证明。

  注:1.以上打印件和证件的复印件使用纸张规格一律为A4纸;

  2.照片请使用冲洗版本,切勿使用打印版本,以防粘连;

  3.本人确认已阅读过申请相关规定、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在本确认单上签字后交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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