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和《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1日。在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和《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1日。在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二、现场确认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21—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1.沈阳师范大学知行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253号),21-24日现场确认。 
  2.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北街16号),21-23日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条件:沈阳市户籍考生、人事关系在沈阳市的考生、沈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大三、大四学生;研二、研三的学生。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 
  1.沈阳市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沈阳市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具有保管人事档案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政府机构举办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沈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证明原件。 
  三、几点说明 
  1.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沈阳音乐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参加国考面试的考生由学校统一收取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不受理个人上报材料。 
  2.为方便广大考生,避免人员集中所造成的不必要麻烦,2017年上半年沈阳市将现场确认点定在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市装备制造学校,请考生根据地域情况选择适合的确认点。按照要求准备确认材料,互相配合保证确认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在籍学习证明(样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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