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河南省关于201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漯河市户籍人员;
  3.人事关系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学籍在漯河市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现场报名时间:4月10日至14日
  申请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类)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学历证书原件)到户籍、人事关系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至28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 、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三)体检时间:5月12、13上午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漯河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郾城骨科医院)体检。
  地址:漯河市海河路西段
  乘车路线:11路、17路、201路、202路到医院门口下车,6路、9路到井冈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下车往西200米。
  请在体检表左上角用铅笔标上户籍、人事关系或毕业学校所在地名称(如:临颍、舞阳、源汇、郾城、召陵)。
 (四)现场确认时间:5月15日至19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人事关系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一、二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其他材料使用A4纸打印。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2.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3)、(4)、(6)、(7)、(9)、(10)项外,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7月15日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及时持身份证到县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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