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具有西宁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西宁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本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到本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二、受理机构

(一)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受理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二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80号,联系电话:4393017;4393114-3)。

(二)四区、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县(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或人事关系在本地的申请者,直接给予认定其与国考合格证学科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省考“两学”考试合格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2.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申请认定与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3.我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六)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七)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p#副标题#e#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户口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完成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和我省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导入数码相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需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便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查询。

(3)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两学”省考合格人员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20日(法定工作日7:00-24:00)

2017年春季国考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30日(法定工作日7:00-24:00)

2、现场确认

(1)“两学”省考合格人员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4月21日(不含双休日)

2017年春季国考合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7月3日(不含双休日)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二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80号)。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两学”省考合格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科);

2017年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中职、中职实习指导人员的现场确认请与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处室联系。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现场确认点发布的“公告”。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到指定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抽签,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5月12日下午14:30—15:00,逾期不候。

(2)测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用教课书:

各学科均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西宁市用书)。其中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为必修1、必修2;数学为必修1、必修4;心理健康为华东师大出版的《心理学基础》;信息技术为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信息技术基础》;音乐为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音乐鉴赏》;美术为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美术鉴赏》;体育为人教版《体育与健康》;历史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历史》;地理为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理》。

5、核查、录入、认定。

6、颁发证书。

7月1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西宁教育网”上公布,于7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三)201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仅含青海省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本校专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处室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p#副标题#e#五、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4、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5、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贸易、经济、旅游、烹饪、纺织、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联系方式: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电话:0971-4393017,4393114-3联系人:冯亮。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与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联系。

序号

地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城东区教育局

谢老师

8148745

2

城中区教育局

陈老师

4919502

3

城西区教育局

曹老师

6145555

4

城北区教育局

魏老师

5505208

5

大通县教育局

郭老师

2730511

6

湟中县教育局

樊老师

2237499

7

湟源县教育局

闫老师

2435285

8

青海大学

张老师

5315060

9

青海师范大学

魏老师

13897588769

10

青海民族大学

王老师

8063209

2017年3月28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