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201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17年1月7日至8日进行。为做好面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2. 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生证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12月16日-19日;
现场确认时间:12月20日-21日;
网上支付时间:12月20日-23日。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
1. 2016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
2. 2016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确认)考区,全省中职面试统一在江苏理工学院考区,报考中职科目的考生可就近在各市现场确认审核。
(三)支付方式及准考证打印:考生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并于2017年1月2日-8日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一致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五)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不一致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2.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3.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六)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七)各市招考机构统一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aowu.ntce.cn,简称“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试报名管理工作,各市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工作均在系统上完成。
三、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费为每人135元。
四、报送的相关材料
(一)各市于12月8日前报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点登记表》(附件1)及《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登记表》(附件2)。
(二)各市于12月23日前报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光盘申报表》(附件3)。
以上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社考处。联系人:周晶、季强;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235907、83235921。
五、其他事项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对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三)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2015年下半年批次起,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不再打印纸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由考生自行通过www.ntce.cn网站打印网页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附件: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点登记表

2.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登记表

3.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题光盘申报表       

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8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