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滨海学校2017年招聘教师

一、 学校简介

  天津一中滨海学校是滨海新区教育局直属的,由滨海新区教育局与天津一中强强联合开办的完中校。学校定位为六年制完全中学,主要服务于滨海新区辖下七个区域。学校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分为教学区、宿舍区、运动区、休闲区四个功能区。教学现代化设施齐全,全部教室配备了多媒体系统,心理咨询室、理化生实验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功能教室。学校在步入正轨后将设置60个教学班,其中初中18个班,高中42个班。学校已于2016年9月正式启用。学校硬件投入由滨海新区政府负责,办学则委托天津一中负责,是滨海新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项目。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将在秉承天津一中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务实推进,努力打造滨海教育龙头,成为天津市基础教育的新高地。

  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坐落在滨海新区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毗邻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国际医院、SM购物商城、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主题购物广场、天津欧贸中心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地理位置位于滨海新区距市区最近的地段,能够无缝衔接市区优质教育资源。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我校2017年拟招聘中学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物理教师、化学教师、地理教师、体育教师、信息技术教师、生物教师、历史教师、政治教师、通用技术教师、心理教师、物理实验员、化学实验员、生物实验员、德育教师和校医等人员。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在职相关岗位人员和全日制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6.学科教师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2017届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7年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招聘教师计划及基本要求》。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6年11月)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www.tjyz.org)、天津一中滨海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tjyzbh.org)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网上报名与缴费

  1.报名时间:2017年※月※日8:00至※月※日18:00。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初中经历开始填写。

  通过报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缴费时间:2017年※月※日8:00至※月※日18:00。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准备参加资格审查和笔试。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月※日至※月※日17:00从网上下载、自行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资格审查与考试

1.笔试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持身份证、准考证于2017年※月※日9:00到天津市第一中学校区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每科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测试得分7:3比例汇总得出。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笔试的组织和阅卷等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笔试工作方案,并在笔试前一周报区人社局备案。

  笔试成绩公布前,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须将笔试成绩报区人社局备案。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当天还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①身份证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毕业院校推荐表及毕业院校出具的未派遣证明);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英语等级证书及复印件;⑤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⑥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⑦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在校证明(注明是否能如期毕业)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⑨在编教师须提供所在学校以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如瞒报,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并按违约处理)。

  资格审查携带材料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符,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出现进入面试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

2.面试(2017年※月※日)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详见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官方网站。

  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计分(2017年※月※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情况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布。

(五)体检(2017年※月)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报区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7年※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7年※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纪检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咨询电话:022-84819908 天津市第一中学滨海学校

  监督电话:022-6530673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局

                    022-66896327 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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