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余姚市2017年第一批中小幼教师招聘简章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师资现状和2017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第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80名,具体招聘学校、职位、指标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二)高考第一批次录取专业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优秀毕业生,须是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普高地理学科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三)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毕业(或研究生为教育学类专业)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须是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普高地理学科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四)音乐、体育、传媒、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高职位还允许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与招聘职位对口、成绩优秀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位须是浙江省生源和户籍,音乐、体育、传媒、职高职位生源地和户籍不限)。
四、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二)年龄条件: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生源地和户籍条件:生源地须提交高中毕业证书予以界定;户籍入户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
  (五)专业条件:要求所学专业须同报考职位学科对口。
  (六)成绩条件:总体要求成绩优秀,一般要求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以上专业大赛获奖,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七)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分布表备注栏要求。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统一测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4日(上午8∶45—11∶00;下午1:45—4∶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余姚市社区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市教育局视情组织招聘学校到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接受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请关注相关高校网站通知。)
  3.报名办法:
  (1)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同时随带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学校出具的成绩及综合排名证明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报名时按招聘学校职位定向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好照片,附上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初审。
  (3)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但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允许考生在征得原职位学校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因招聘职位错填、漏填造成的报名不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负。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
  4.准考证说明:本次招聘不发准考证。参加各环节的考试和体检时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二)测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测试,测试包括笔试、试教、综合素质测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测试环节由招聘学校组织,主要测试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教测试人选。
  试教测试环节由招聘学校组织,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任教技能,试教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30%+试教成绩×40%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素质测试人选。各招聘学校应在试教前两天把相关试教要求告知试教者。
  综合素质测试环节由余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30%+试教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则试教成绩高者优先,若试教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三项成绩都相同则加试,加试以笔试形式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
  以上三个环节的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名单公布后两天内书面确认不参加体检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职位综合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弃权,弃权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将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聘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己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除外),须在试聘期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聘期满时,没有办理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4-62826219、62821526、62816978
余姚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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