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港区2016下半年认定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6〕156号)等有关规定及文件要求,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审核认定等程序, 认定蒋友敏等2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刘平珍等8位同志具有小学教师资格、林炜城等3位同志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张秀红等1位同志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申请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刘平珍 小学教师资格 数学 20163550522000046
潘晓婷 小学教师资格 语文 20163550522000047
肖婉玲 小学教师资格 社会 20163550522000048
庄艳红 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园 20163550512000049
林炜城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美术 20163550531000050
陈婉芳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英语 20163550532000051
柯玲真 小学教师资格 语文 20163550522000052
林婷婷 小学教师资格 思想品德 20163550522000053
肖俊娥 小学教师资格 数学 20163550522000054
10  蒋友敏 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园 20163550512000055
11  刘小媛 小学教师资格 数学 20163550522000056
12  郑莹莹 小学教师资格 英语 20163550522000057
13  陈琼芬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数学 20163550532000058
14  张秀红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化学  
 
泉港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3日

温馨提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11月10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11月18日,届时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领取,代领者须由申请人亲属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其中应届毕业生须等毕业证书出来后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备案表到窗口领取,认定未通过人员也请将相关申报材料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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