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县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内容摘要: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内政[2007]66号)、《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招生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通告如下:

  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内政[2007]66号)、《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招生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通告如下:

  一、招生规模和班额

  1、小学:内乡县第一小学8班,内乡县第二小学6班,内乡县第三小学5班,内乡县第四小学6班,内乡县第五小学8班,内乡县第六小学6班,内乡县第七小学4班,内乡县第八小学2班,湍东镇屈庄小学(规划中的内乡县第九小学)2班。每班不超过60人。

  2、初中:内乡初中、实验初中均为14班,湍东二初中6班,每班不超过64人。

  二、招生划片范围

  1、小学:

  内乡县第一小学:书院村,清真寺村第三、四、五、六、七、八组,东风村第三、四、 五、六组,县衙社区。

  内乡县第二小学:南园村,清真寺村第一、二组,黉学村第三、四组,教育社区,大桥乡谢营村。

  内乡县第三小学:北园村,黉学村第一、二组,民主社区。

  内乡县第四小学:东风村第一、二、七组,北城社区。

  内乡县第五小学:商城社区,大成路以北的西城社区,范蠡大街以西、县衙路以北的黉学村、清真寺村、书院村、东风村、南园村、北园村,罗岗村酸南组、谢洼组。

  内乡县第六小学:湍东镇罗岗村,大成路以南的西城社区,范蠡大街以西、县衙路以南的黉学村、清真寺村、书院村、东风村、南园村、北园村,大桥乡堰庄村第一、二、三、四、五、六、十一、十二组。

  内乡县第七小学:湍东镇东王营村、张岗村,产业集聚区,菊韵花苑及周边居民子女。

  内乡县第八小学:大桥乡封营村、堰庄村第七、八、九、十组。

  湍东镇屈庄中心小学(规划中的内乡县第九小学):湍东镇屈庄村,职专学校附近居民子女。

  2、初中:

  内乡初中:县衙社区,教育社区,民主社区,东风村第四、五、六组,黉学村,北园村,南园村,清真寺村,大桥乡谢营村。

  实验初中:西城社区,北城社区,商城社区,书院村,东风村第一、二、三、七组,湍东镇屈庄村、罗岗村。

  湍东二初中:县产业集聚区,菊韵花园及周边居民子女,内乡县第七小学、谢楼中心小学及分校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程序及办法

  1、招生划片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及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持学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内的初中或小学报名,由各招生学校核查入学。如果户口簿不能清晰反映所在招生划片范围的,可同时提交房权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其所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进行佐证。以上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2、城区固定居所同住人员子女申请就学:一是学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是房屋产权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根据房屋产权证或居住证(或暂住证)登记位置,参照城区常住户口招生划片范围到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同住子女申请就学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三是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规范的劳动就业合同。根据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位置,参照城区常住户口招生划片范围到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县产业集聚区非内乡籍企业管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2016年8月份前不少于3个月的工资花名册及原籍所在地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各学校要按照限定的规模和班额及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招收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户口不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及不具备城区固定居所和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同住子女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一律回户口所在地初中或小学入学。对于生源不足、达不到限定规模和班额的城区小学和初中,可优先招收在城区幼儿园及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入学。

  5、未经批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它年级一律不得接收插班学生。

  四、有关要求

  1、城区乡(镇)所属学校招生分别由城关镇、湍东镇及大桥乡人民政府负责。局直初中招生,在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下,由学校负责实施。

  2、城区学校报名和录取顺序为:先招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再城区固定居所人员同住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后在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的学生。

  3、报名和录取时间:

  (1)符合条件的常住户口学生,报名及录取时间为2016年8月29-30日。

  (2)城区固定居所人员同住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非招生范围在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于2016年8月31日报名。

  (3)开学时间:2016年9月1日。

  4、学籍办理要求: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招录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为学生申请建立电子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使用不可修改。家长要配合学校严格审验登记,避免信息差错。

  (2)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学籍管理规定,不足6周岁儿童入学无法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注册学籍;已经注册学籍的学生,二次注册学籍会形成“问题学籍”,难以纠正。因此,各学校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或招收已经注册学籍的学生作为新生二次注册学籍。

  特此公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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