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衔接政策

  从2016年开始,青海省不再举办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对之前已取得《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可视为通过笔试考试,参加由市(州)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省级面试办法组织的面试。
  仅取得《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者,可参加2016年4月份和10月份由省考试中心组织的两次补考。经补考后取得双科合格证者,在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可视为通过笔试考试,参加由市(州)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省级面试办法组织的面试。两次补考后,仍未取得另一科合格证者,之前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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