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岳麓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长沙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申请受理对象

毕业学校在岳麓区范围内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及岳麓区户籍居民。

申请人员均需在2016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我区只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在长沙市政府服务中心委托窗口受理。

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

1、时间:  4月15日—4月30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流程: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网报是否提交成功,过时将无法进行网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岳麓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现场确认点(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一师确认点”,其余人员选择“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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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体检:长沙市四医院、湖南省武警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必须有医院给出的合格结论及盖章)。体检须在6月15日前完成。

三、现场确认

1、时间:6月20日—6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7栋1楼教育局窗口(可乘长沙市内W107、W116、26快线、301区间、916、303、903、308、355路公交车到“岳麓区政府”站下车至“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一师确认点进行确认。

3、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确认(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同时应提供居民户口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时间应为申请认定当月时间);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同时应提交所在学校大学历年成绩单(由学院盖章)和应届毕业证明(证明内容含是否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能否顺利毕业);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5)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6)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7)由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后由本人亲笔签名;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

(9)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10)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见附件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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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同时应提供居民户口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认定申请当月时间);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大学历年成绩单(由学院盖章)和是否能顺利毕业的证明);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4)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要求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实习经历,教育实习鉴定表需加盖相应层次实习单位公章;(见附件3)

(6)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7)由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后由本人亲笔签名;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

(9)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贴照片一致;

(10)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见附件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请手写,请认真阅读)。

四、证书发放

1、时间:2016年7月26、27日(此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在岳麓教育信息网提前进行发布,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2、地点:岳麓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岳麓区政府大院8栋4楼08407室)届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代领人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同时发放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

五、其他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报名对象为截止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3、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获不相近的,需要取得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

受理时间:6月20日—6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补发换发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遗失登报凭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附件下载

1、教师资格证申请行政许可案卷卷宗(要求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其中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并按卷宗顺序装订)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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