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办事指南

厦门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受理转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受理转报

(二)编号:00004138357E070000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教育局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

(三)《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和《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闽语2009(6号)文)

五、申请对象

(一)应接受测试的人员

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3.影视话剧演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二)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其他社会人员。

(三)在高等学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随所在校学生接受测试。

六、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常年接受报名,每月安排8个半天组织测试,每月20日前公布下月测试日期安排(测试安排在工作日期间)。考生在报名时自选测试日期,每半天测试人数限额110人,报满为止。每月报名统计截止日为20日,汇总一批上报省语委办核准测试安排,每个考生具体测试时间段以准考证为准。当月21日至下月20日前报名的纳入下个测试批次,依此循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在厦门市语言文字网予以公告。

(二)报名及缴费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缴费(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厦门市在校生报考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办理,考生个人网上报考因无法识别其身份,网上缴费将按社会人员测试费用每人次50元缴交)。

(三)打印准考证:每月25日至月底前考生上网自行打印。

(四)现场审核确认:按准考证上的测试时间、地点现场审核确认(核对考生信息、拍照、领取测试缴费发票和准备测试)。

(五)现场测试:按准考证的时间依次进行测试(考生缺考则视为自动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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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材料

(一)网上填写报名有关信息,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现场审核确认相关信息,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现场采集照片用于制作普通话证书。未参加现场审核确认和未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八、办理程序

(一)报名、缴费

(二)测试(测试前现场审核)

(三)成绩查询

(四)领取证书(网上公布领取时间)

九、承诺时限

(一)上网查询成绩:考生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领取证书:考生考试之日起50个工作日﹝按考试时间先后分批次发放,以网上公告为准)。领取证书时考生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或网页成绩页面);也可委托代领,需出示受委托人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或网页成绩页面);也可委托厦门市邮政快递公司受理代办领取证书,电话:0592-6269185,证到付款。承诺时限内,若因特殊情况需延时的,将在厦门语言文字网予以公布。

十、收费标准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每人次50元;在校生每人次25元。

十一、收费依据

测试费按闽教财[2007] 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1.现场审核和测试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3号秀德大厦二楼。

2.领证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办事窗口。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3号秀德大厦一楼。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令时)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

咨询电话:0592-2102623 0592-2667986

(二)网站地址

厦门市语言文字网,网址:www.xmyywz.com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电话:0592-2135590

十四、测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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