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合肥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我县在规定时间内,本着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网上申请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严格体检,最后经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符合条件的有:初中教师资格8人,小学教师资格29人,幼儿园教师资格11人。
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6月6日—6月11日),欢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51—87323819、87338900、82563536
请经公示且无异议的申请者,于6月20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庐城镇黄山北路)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请持本人毕业证书先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验印。
庐江县教育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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