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下月并轨国考

教师资格认定“兰州办法”下月并轨国考
过渡期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0日—30日

    兰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上半年兰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0日—30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通知》还明确,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是省考与国考过渡期,在此期间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过渡期结束后并轨国考。

   2016年上半年兰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2日,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2016年7月开始,除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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