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16年春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四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条件
(一)网报范围
  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户籍为定西市、自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均可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如下)进行申报。
  http://ntce.com
  注: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网报申请时间。
  1、学历为师范类院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为非师范类院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合格单、教学法培训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等六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工作中,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受理时间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由各县区自定);并受市教育局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县区申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  审;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在本校申报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受理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县区教育局及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教育局在各县区教育局设立网报现场确认点。市教育局不设立网报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和网报现场确认。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2016年全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下载、填写表格(4月11日—5月27日)。
  申请人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信息网下载《定西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申请人对所填信息要真实、负责,并认真核对。
(二)申请人网报(4月11日—5月27日)。
  申请人登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com),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各类表格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定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
  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及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不候。
(三)现场确认(5月11日—6月24日,其中定西师专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3日—6月3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县区及定西师专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件(即网报时提交信息的各种表格打印件)1份;
  注:以下提交表格为申请人在各县区教育信息网上下载表格。
  (2)《定西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1份(贴两张网报上传时的同一底版照片,多余一张照片用做制证);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贴网报上传时的同一底版照片);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有填写人签名、单位盖章,社会申请人员需有社区、街道办或村委会签字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须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7)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原件;申请初中教师资格最低学历为大专,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最低学历为本科),2016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9)《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和《教学法培训证》原件(师范类毕业人员不用提供此两种证件);
  (10)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1份。
  以上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须复印在A4纸上。
  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信息与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打印受理凭证。
  注:各县区教育局及定西师专对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审核一律选择待审核项,最终确认结果由市教育局审核给出。
  (四)各级认定机构上报材料(6月27日-7月8日,其中定西师专上报时间为6月8日前)。
  各县区教育局及定西师专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原件及所填表格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审核。
  (五)领证(7月15日以后)
  市教育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认定(7月15日前),由各县(区)教育局最终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
三、其它说明
  (一)网报期间,各县(区)教育局人事股要安排专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解答申请人网报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困难。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陆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陆的责任自负。
  (四)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前到户籍所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自行安排。
四、认定要求
  (一)加强宣传,确保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有关工作安排,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做好个人网报的宣传工作,务必将有关文件及表格通过各县区教育信息网等途径进行宣传,使申请人明确申请程序、所需证件,并能够规范填写个人信息。
  (二)强化责任,确保数据准确、安全。为了更好的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各县(区)要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管理好各自县(区)的认定机构代码、系统密码和密码卡。要配备教师资格认定必须的电脑、照片信息采集、打印设备,确保信息准确。同时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系统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及时下载相关数据并做好备份,务必确保相关数据安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请各县(区)在严格执行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基础上,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四)严格认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资格认定费,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各县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禁搭车收费,否则后果自负。
  (五)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为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性权益,请各县区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焕发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并向我局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并做好档案归档、保存等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所有与教师资格相关的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进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等各个环  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定西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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