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参加重庆市2015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认定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委门户网站和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原则上按照《201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执行。
四、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时到认定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五、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联系方式: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附件:201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内  容 时  间 备  注
认定网上申报  6月20日8:30
— 6月28日17:30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认定网上申报入口
认定现场确认 6月27日–6月30日 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区县教委或指定地点
体检 7月5日前完成 时间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认定结论公布 7月6日 登陆http://www.cqedu.cn或http://ntce.com/查询
证书办理 7月12日–15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需考生参与
证书发放 7月18日—20日 考生按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
错误信息更正 7月18日–20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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