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2016宏兴艺术幼儿园教师招聘

嘉兴市卫生幼儿园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嘉兴市卫生计生委。为了吸纳优秀的幼教人才,促进卫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1名。具体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嘉兴市(含五县市、两区)户口人员(以2016年4月2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嘉兴市(含五县市、两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推出1个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名。
三、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现任地市级名师、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社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16年4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卫生幼儿园(嘉兴市明月路451号)。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公告,直接到市卫生幼儿园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由本人填写《2016年嘉兴市卫生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课题的原件及复印件;(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证明;(6)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2张;(7)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p#副标题#e# (二)考试。考试内容由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试讲)两部分组成,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中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笔试、面试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如面试对象在面试前2天明确放弃参加面试,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考核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卫生网(http://www.jxw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计生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卫生网(http://www.jxwsj.gov.cn)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2192636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573-82875815  0573-82228947。
附件

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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