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6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体检标准及试行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按照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一)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二)血压超过18.66/12 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示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 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未治愈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六)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七)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十二)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三)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十四)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十五)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十六)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十七)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十八)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博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 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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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查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 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查表。

  (八)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助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九)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五、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体检,其它医院的体检结论各级教师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六、体检工作组织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二)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四)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位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五)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得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斜线,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六)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七)体检工作人员要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八)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下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九)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十)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七、注意: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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