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覃塘区2016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6年我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份开始。为便于申报者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注册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6月25日(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二)现场递交材料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2016年5月30日至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第二批次:2016年6月27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上交申报材料确认地点:覃塘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5—4721978,联系人:龙老师。

  因参加201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需要在面试前领到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赶在第一批次上交材料申报,以免影响面试和聘用。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在覃塘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我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申请幼儿园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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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注册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提出申报。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注册并填写完整信息后,直接生成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2份,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后面;

  4.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背面写上姓名、工作单位、申请种类)。

  (三)申报结束,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按需要的材料目录封面提交证件原件复印件),按附件四依序装订成册放入档案袋。对不按顺序装订、没有档案袋或不按时提交材料的,概不受理。

  五、其它事项

  1、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于5月26日在附件二下载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好相应的内容后,到覃塘区人民医院自行进行体检(每人备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及体检费用)。

  2、凡需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均应交原件验证,验证后原件返还。

  3、关于认定的其它要求及教师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在贵港教育信息网或贵港教师网上查看,勿误。

  4、申请认定结果6月上旬可向覃塘区教育局人事股查询,取得认定资格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覃塘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未尽事宜将通过贵港教师网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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