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6年春季市(州)、区(市、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6〕1号)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通江县行政辖区内的适龄人员。
2、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今年春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即: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话: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师范学习阶段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的学业成绩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本网站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注意掌握报名时间。
3、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照片等。
(2)核对所填报信息,所填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
(3)确认无误后提交填报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报人员记好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等资料,作为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5)申报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报名信息被他人更改。
报名时需上传照片(可去相馆制作),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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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5月18日(不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确认地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在该网页自行打印,其中第二页承诺书须由本人签名(此表1份存入个人档案,另1份由认定机构保存);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本人固定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见附件1);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1份(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证书使用)。
上述(1)、(2)、(3)、(4)、(5)、(6)项必须同时将原件扫描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范围和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2)所学专业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人员;
(3)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4)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8:30,申请人须于8:00前到测试地点参加抽签排序。
3、测试地点:通江县实验小学。
4、测试内容(课程)另行通知。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川教函[2008]273号)规定,参加能力测试者需交测试费200元/人。
(四)体格检查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到通江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带上贴好相片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A4纸双面打印)。
体检前一天晚餐须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请勿进食,须空腹到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
(五)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10日(不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领取地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注意事项:领取证书时请领取人携带上申请人的身份证。
咨询电话:0827-7221566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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