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东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颍东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申报具体条件,请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信息。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颍东区的中国公民。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委托当地教育部门办理。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3月28日—4月4日。颍东教育网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4月5日–4月15日。颍东区教育局开通网报系统(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集中体检:4月5日–4月8日。申报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此期间到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中心周日休息,不组织体检)。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为:阜阳市北京东路3号原铁路医院门诊楼三楼,乘11、13、23、25、28、36、38路公交车到铁路新村站即可到达),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表格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4月18日–4月22日。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同时,在此提醒申请人必须在本公告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申请人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因申请人个人错报、瞒报、漏报或上传不规范、不规则、不清晰的照片而造成的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负。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颍东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报人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4月18日–4月22日。每天上午8:00-11:30和下午2:30-17:30。

(2).确认地点:颍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阜阳市人民东路58号阜阳电教大楼三楼)。市区2、7、14、18、21、23路等公交车沃尔玛站即可到达。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指定医院、体检站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3.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5月下旬登录“颍东教育网”,查看认定结果以及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五、其他有关说明

1、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2、颍东区教育网将根据工作流程,适时发布有关认定工作进度和各环节工作信息,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3、咨询联系方式。颍东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58—2272007,18055895135;联系人:郝老师;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2483397。

4、温馨提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颍东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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