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首次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锦州市被确定为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单位,首次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于今年3月启动,6月20日前结束。

  锦州市教育局结合锦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出台了《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于近日在其官网上公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锦州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和对象包括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驻锦省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已在编在岗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参加首次注册人员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种类参加注册。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应当在前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须在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4月8日前,申请注册人员要完成预报预审;4月15日-4月20日进行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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