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年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教师资格管理机构: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总体工作安排,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16年我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实:

时间安排:4月—6月。

1.各市(州)、区(市、县)教育局完成对定期注册工作部署、注册机构设置、人员培训;

2.向辖区内所有的公办学校布置定期注册工作;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3.清理、核查所有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证书》和《申请表》遗失或损坏的填写《四川省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坏登记表》(附表1);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表2)。附表1和附表2由市(州)教育局注册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对无《证书》、《申请表》、其他证明资料的,今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

4.各县(市、区)教育局,对附表1和附表2的信息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规定,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由市州教育局统一领取空白《证书》,县(市、区)教育局制作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的教师。

二、第二阶段,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10月—12月。

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14〕60号)要求的注册对象、注册程序、注册要求,开展定期注册工作。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上述安排,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注册机构的建设、人员及工作设备的配备和注册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保证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注册机构要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妥善解决并向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工作处或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告,加强沟通,保证正常工作平稳进行。

联系人:安锦阳     

联系电话:028-86138701      传真电话:028-86138703

电子邮箱:scjszgzx@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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