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2016年官渡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国投大厦2898号1274办公室。
三、报名范围、方式:
1、报名的范围:官渡区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官渡区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官渡区辖区的个别人员。
2、报名的方式:官渡区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后,到官渡区教育局人事科1274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官渡区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官渡区的个别人员直接到官渡区教育局人事科1274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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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需要携带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3.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4.县(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1)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2)半寸免冠身份证件照片三张;(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4)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云南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工作单位在官渡区的须提供劳动就业合同1年及其以上。
五、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并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及本人近期半寸免冠半身身份证件彩色照片3张,同时需提供该照片的电子版本。电子版照片规格如下:尺寸大小控制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命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扩展名为JPG,如,53011119**********.JPG(电子版照片请用U盘上报)。
六、其他:请在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⑴非师范类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⑵师范类人员不参加教学测试的,必须提供教育实习鉴定。
⑶教育教学能力收费每人180元;(收费依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08〕735号)。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4月9日上午10:00在和平小学抽取教学能力测试课题;4月10日教学能力测试(星期日)。
九、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址:官渡区和平小学(地点:昆明市和平后村143号)。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71-67183622

附件(点击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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