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正式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复函

福建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长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文件有效期的函》(闽教财函〔2016〕5号)收悉。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收支及现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正式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一)笔试费:1、纸质考试每人每科50元;2、机考每人每科50元。
  (二)面试费:每人次290元。
  二、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考试单位在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考务费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五、本复函自2016年2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1日止。届时如需调整或继续执行本收费标准,执收单位应提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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