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教师发〔20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1号)精神,我市将于2016年春季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考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考试,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责任重大,组织工作复杂,任务繁重。今年我市首次组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增强做好考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为了统筹推进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相关区县教委(教育局)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和落实人员责任,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相关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在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好笔试、面试工作。各师范类院校应积极参与和承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统筹,理顺管理体制
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相关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按照集中设置、区域辐射的原则,在万州区、涪陵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永川区等设置考区,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接受市教育考试院直接管理。师范类学生集中的高校原则上应承担报名确认点和考点任务。师范院校考点直接受属地教育考试机构的统一管理。
各考区主任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考区主任对本考区笔试、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负全面责任。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由考区主任聘任)。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对考点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负全面责任。
三、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保障公平公正
标准化考点建设是维护考试安全、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师选拔以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考点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尽快配备落实到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面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符合条件的考点组织实施,确保面试全过程的监控、录音、录像等达到各项要求,切实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密
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笔试试卷、面试试题光盘等材料运送、发放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各区教育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当地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试卷在保密室保管期间,必须由2人及以上并有公安或武警参与的24小时保密值班。为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区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问题,认真制订好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并及时有效处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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