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教育局2016年教师招聘公告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缓解教师队伍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市人社局2015年9月7日通知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红人社发[2011]44号)、《关于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14]59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其它所需的条件,详见《蒙自市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红河发展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立志本专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地点、方式及程序
(一)蒙自市第一高级中学、蒙自市第二中学
招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
招聘时间:2015年12月3–4日
(二)云南师范大学附属蒙自中学
招聘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招聘时间:11月28—29日,东北师范大学;12月1日—2日,西南师范大学;12月4日,云南师范大学。
(三)蒙自市第三中学
招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
招聘时间:2015年12月4日,
(四)蒙自市第一小学、蒙自市第二小学
招聘地点:红河学院
招聘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招聘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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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随机差额抽签产生3名考官,汇同业务主管部门、人社局、人大、政协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引进工作组,直接到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材料:
(1)2016年毕业生证明(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
(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及奖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成果、专业作品及其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
(2)根据应聘者提交的由学院审核的材料,从应聘者学业成绩、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问及考核,占40分。
(3)课堂教学考核,题本为蒙自市中小学现行使用的教材,考生在指定的教材中,抽取1课作为考试题本,展示课堂教学能力,20分钟内完成,占60分。
(5)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3、考试考核由人大、政协全程监督
4、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确定后,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证书原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蒙自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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