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满洲里市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5〕44号)、《转发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15〕3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满洲里市户籍或工作在满洲里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院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申请人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过由满洲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时间
1.10月26至11月6日,申请人网上报名,逾期网站自动关闭(每个工作日8:00~18:0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其中10月31日和11月1日网站不开)。
2.11月7日至12月1日,申请人现场确认。11月22日前完成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测试;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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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10月26日—11月6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报系统,凡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信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3.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认定机构在11月7日至12月1日之间确定(申请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
11月7日至12月1日,(9:00—12:00,14:30—17:30)满洲里财政局三楼教育局窗口。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体检合格证明。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7)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非师范类申请人需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由测试机构发放)
(9)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2015年12月。
六、体检说明
所有申请人必须到各认证机构指定医院进行的体检,凡在满洲里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需在满洲里市红十字医院进行体检。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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