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15年高中(含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深圳市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以及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社会人员。

  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以及全日制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与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一致的社会人员,免于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免测人员名单以及复审未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3。

  二、测试时间

  2015年11月7日(星期六)全天,分为上午组和下午组。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到者,取消测试资格。具体分组名单和测试时间11月3日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敬请关注。

  三、测试地点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人才大厦旁)

  四、测试内容

  (一)测试分为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即60分)以上方为合格。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为5分钟。

  (二)高中类(有指定教材的任教学科)的试讲内容由我局从现行高中教材中节选部分内容并设计成题目(教材目录见附件4)。考生现场抽选一题。

  (三)中职类及未指定教材的高中类(含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其他类及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学科)的试讲由考生根据申请任教学科自备教材(自行复印试讲所选章节一式5份),并于测试当日将教材以及复印件交有关工作人员核验。

  (四)面试内容由考官提问,不指定教材和范围。

  五、测试程序

  测试均以口头形式进行,不得宣读或背诵书面材料,无需制作课件,考场不提供道具或器材。具体程序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根据考务安排到指定课室签到候考,检验身份后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决定测试顺序。

  (三)按照抽签顺序,由工作人员引领到备考室,抽取试题进行备考,备考时间为1小时。

  (四)完成备考后,由工作人员安排引领到测试室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按照测试安排,参加测试人员首先进行试讲,试讲时间剩余1分钟时将举牌提示。试讲完毕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剩余1分钟时将举牌提示。

  (六)测试结束后,参加测试人员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从进入考场开始,个人通讯工具须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测试收费

  (一)缴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即测试对象)须缴费240元。

  (二)缴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日(星期二)17:00。截至11月3日(星期五)17:00仍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测试现场不接受缴费。

  (三)缴费方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网上支付平台现开通(链接:http://www.szfb.gov.cn/ywpd/fszg/fswsjk),参加测试人员在平台上录入个人的缴费通知书号码及执收单位编码(014001),进行网上缴费。缴款人在办理缴款业务时如遇不明事项,可直接拨打支付平台咨询服务热线0755-83928355、83160036)具体缴费号码见附件1。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对公布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于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向市教育局师资处提出书面意见(市民中心C区2089)。我局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准冒名顶替或请人替考,有上述行为者取消测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体现行政便民,现推出“教师资格证书”寄递服务,考生可自愿选择测试通过后是否由EMS寄递证书。届时邮政EMS会在考场设点,供考生填写快递单,测试通过后,邮政EMS会将证书通过“邮资到付”的形式,寄递给各位考生。

  (五)参加测试人员可于测试完成七个工作日后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查询结果。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2日

  • 附件1: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免测人员名单(共25人).xls

  • 附件2: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测试人员缴款单号(共549人).xls

  • 附件3: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共3人).xls

  • 附件4:教材目录.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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