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以及《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5〕11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有关对象按《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5〕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2.户籍在我县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我县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有关对象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填报个人信息,向上杭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10月22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络报名注意事项请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1日—23日(上班时间)。
(二)现场确认地点: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一)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照片尺寸38mm×30mm,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在上杭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或上杭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此项针对户籍不在上杭县范围且未在上杭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入编,但在上杭县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的人员)。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表格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上杭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上杭县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现场确认通过以后由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发放休检表自行到上杭县医院体检科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回人事股。
7.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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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以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0.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5年6月2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上材料顺序提交。
四、其他事项
1.2015年是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年,各申请人应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2.网络审核确认通过的人员于2015年11月16日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点击下载>>>
上杭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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