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考】第37期:独家解读湖南教师资格改革公告

  日前,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且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湖南省国考改革政策解读。
 
  报考所需的条件
  1、考生身份的要求
  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校毕业年级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学历等级的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类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考试内容与形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表
序号 教师资格类别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综合
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2 小学教师资格 综合
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综合
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 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 综合
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5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综合
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注:
  1、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暂定在面试环节进行。
  2、面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八科。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3、笔试主要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考试过渡政策
  1、今后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试。
  2、湖南省两学双科或单科合格证的使用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
  1、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如果所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仍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从2016年起,湖南省每年进行春季和秋季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工作,4月15日—30日、10月15日—30日受理,并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报考面试。
  4、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成绩。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