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4人。其中教育类100人,综合类74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4人。其中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幼儿教师60人、高中教师40人);综合类74人(公安局综合事务中心60人;县委政策研究室10人,全面小康服务中心4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的下列人员:
1.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1)教育类
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所报考专业教师资格证,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
(2)公安综合事务中心
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且符合《职位表》中职位要求。
(3)县委政策研究室及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服务中心
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
2.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人员;
3.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即大学毕业后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热爱事业单位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及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2012年8月23日以来招录到六盘水市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2年8月23日以来招聘到六盘水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委培生及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8月2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尚未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对报考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盘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审核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符合加分条件的并注明加分分值。若因考生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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