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2015年公开教师招聘公告

  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衡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定岗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名,公开选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聘)范围
  招聘范围:面向全社会(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除外)。
  选聘范围:面向衡阳市各县市区现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选聘)岗位及计划数
  招聘(选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招聘(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
  招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5周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教师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教年限须由所任教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盖公章),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选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三)学历要求:
  初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
  (四)其他要求:具有招聘(选聘)岗位计划所需的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所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所教学科相同,音、体、美学科要求所学专业与所申报学科相同,体育学科需要国家二级运动员证。选聘岗位需参加工作3年及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选聘岗位另需业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国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骨干教师、省级劳模;衡阳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衡阳市课堂教学现场比赛(含说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相符合的;
  8.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五、招聘(选聘)程序相关要求
  (一)发布信息
  招聘(选)公告在《衡阳晚报》公布,具体招聘(选聘)公告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本次公开招聘(选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蒸湘区党政门户网、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信息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8日——8月13日(早上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五楼会议室(红湘北路73号),咨询电话:2896287。
  3.报名程序及要求:严格按照岗位及学科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3、附件4),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或学科,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不含体检费)。
  4.报名提交资料:
  招聘:报名者须提供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音乐、体育、美术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选聘:报名者须提供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县(区)级以上荣誉奖励证书;编制手册或全额拨款编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3、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复印件。
  5.注意事项:
  招聘(选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或学科经区招聘(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计划或者进行调剂。
  (三)考试程序及《准考证》发放
  考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招聘人员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拟录人数1:2的比例进入笔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笔试。
  第二个阶段:招聘人员所有学科进行笔试。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按面试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除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外其他学科按照申报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
  第三个阶段:招聘人员中非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人员符合面试条件的和选聘人员进行面试。所有选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如果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其面试成绩低于8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招聘人员除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以外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选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准考证》发放具体时间详见指定网站公布,地点:蒸湘区教文体局四楼会议室(咨询电话:2896287),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票据。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在指定网站发布。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各50分,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信息网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申请咨询电话:8887686)
  (五)资格复审
  招聘笔试工作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笔试通过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选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在指定网站发布。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 面试内容及评分:
  面试以试教的方式进行,备课、上课时间各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形象气质、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课堂驾驭能力和组织能力、对教材的处理能力、新课程理念,总分100分,当场亮分。幼儿园、音、体、美特长展示时间为5-10分钟,计入综合评分。面试成绩采取当场亮分。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负。若出现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或学科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选聘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各学科递补只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考察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取消拟招聘(选聘)资格, 从报考同一个岗位或学科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选聘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各学科递补只一次。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相符合的;
  8.已在编在岗的原编制所在单位不同意招聘(选聘)的;
  9.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选聘)人员,拟招聘(选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定向分配至所申报岗位,试用期一年,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在所聘用的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选聘人员考察、公示合格后即可按规定办理正式进编手续。所有选聘人员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一分配到呆鹰岭镇和雨母山乡辖属学校,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拟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聘用,不再增补聘用人员。
  六、招聘(选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选聘)有关的各类举报(监督电话:区纪委:8887686)。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选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区招聘(选聘)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在招聘(选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未尽事宜,由蒸湘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决定。
 蒸湘区公开招聘(选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5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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