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2015年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5〕27号)及福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教人〔2015〕1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015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受理、审查及健康体检等程序,决定给予符合条件的陈颖等13位申请人员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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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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