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特岗教师实行“阳光分配”

  为了充分体现特岗教师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优秀教师的岗位优先选择权,从2015年开始,舒兰市特岗教师岗位确定实行“阳光分配”。
  首先由当地教育局向拟分配特岗教师公布当年分配的学校、学科和数量,同时公示拟分配特岗教师的考试成绩。然后按照“分数优先、自愿选择”的原则,由特岗教师依据本人所报学科和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现场公开自愿选择应聘学校(总成绩并列,抽签决定顺序),并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办理聘任手续。特岗教师分配后五年内不准转岗,不准申请调离所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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