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在职教师公告

  根据教师需求情况,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在全县在编在岗教师中公开招聘县二中、实验中学、实验小学、东城小学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名额
1、招聘对象:全县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不含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
2、招聘条件:
中学段:(1)应具备岗位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在乡镇(县直)任教 3年以上的中学教师;(2)大学本科学历,原则上所学专业与选聘专业相符;(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段:(1)应具备岗位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在乡镇任教3年以上(其中近三年中在小学任教1年以上);(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音乐、美术学科所学专业与选聘专业相符;(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 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名额:26名
单  位
合 计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音 乐
美 术
小   计
26
10
7
1
3
1
1
2
1
二   中
5
1
 
1
1
1
1
 
 
实验中学
3
1
 
 
2
 
 
 
 
实验小学
6
3
2
 
 
 
 
1
 
东城小学
12
5
5
 
 
 
 
1
1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 7月30 日—— 7月31 日下午5::00 点。
2、报名地点:房县教育局。
3、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学历证书(职后取得本科学历的还须带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服务期、任教学段学科、是否同意报名),《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诚信承诺书》到房县教育局报名。在填报志愿时,报考者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志愿。《公开招聘教师登记表》、《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诚信承诺书》在网站《公告》附件中下载。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办理、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8 月2 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仅限此次招聘使用,不作其他任何参考)。
1、笔试。(1)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专业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按规定对招聘岗位计划数进行核减;(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定于 8月3 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人选按学科招聘名额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面试定于 8月6 日,地点另行通知。采取分类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内容。应聘者面试时间在10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当场亮分公布成绩。
四、考核
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适应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等。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统一按《2015年县直学校招聘在职教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教育局派员核查。被考核人按要求到招聘学校参加考核,考核的证件(资料)由被考核人提供,若弄虚作假,取消招聘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审批、聘用
1、考核结束后,总成绩按笔试、面试、考核成绩5:4:1(以百分制计算)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对拟聘人员,用人单位向教育局申报,批准后下发聘用文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者,报教育局审批后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退回原单位。
3、报考人员若在报名、考试及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直学校招聘考试。
附:县直学校招聘教师日程安排
公告时间:  7 月6 日—— 7 月31 日         
报名时间: 7 月 30日上午8:30—— 7月31 日下午5:00
考试时间: 8 月 3  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 8月4 日
面试人选公示时间:8 月 5 日        
面试时间: 8 月6 日
考核时间: 8 月 8 日–8 月9 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8 月11 日–8 月15 日
 房 县 教 育 局
二O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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