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幼儿园教师资格省考清考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40号)精神,现就西安市2015年幼儿园教师资格省考清考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3日(周一)
二、考试地点
西安市第一保育院(地址:建西街69号。公交5路、25路、41路、30路、500路到建东街站下车,向南100米雁塔路与建西街十字向西400米,到长胜街与建西街十字向北50米路西;地铁二号线南稍门站东南口出,乘坐709路至建西街站下车,长胜街与建西街十字向北50米路西)。
咨询电话:87274558(市资格办)    
三、考试人员
完成2015年幼儿园教师资格省考清考专业技能考试报名,并体检合格的人员。
四、组别划分
本次测试分为8个组(幼教一组至幼教八组)。
五、考试内容
专业技能考试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
1.编写教案(15分)、创作绘画(10分)。考生根据抽取的考试题目,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写一份教案、创作一幅命题绘画作品。
2.讲课(50分)、答辩(5分)、自选舞蹈(10分 )和弹唱幼儿歌曲(10分)。考生按照所抽题目讲课、进行答辩,并现场进行自选舞蹈展示、幼儿歌曲曲目弹唱(考场提供钢琴)。
六、考试程序
1.编写教案、绘画: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的全体人员于7月12日(周日)下午14:00到西安市第一保育院,14:30-16:30在指定的考场抽取考试题目,编写教案、创作绘画作品。
考生自带文具、绘画用品进入考场,在专用教案纸上编写教案。在专用绘画用纸(A3规格)上完成命题绘画作品一幅。
教案和绘画作品完成后交考务人员,领取弹唱幼儿歌曲曲目。
2.讲课、答辩和弹唱幼儿歌曲:7月13日考生按照《西安市2015年幼儿园教师资格省考清考专业技能考试分组顺序表》(附件)及考试时间表(注意组别、上下午时间安排和节次),到相应的考场讲课、答辩、自选舞蹈展示和弹唱幼儿歌曲。讲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自选舞蹈展示、弹唱幼儿歌曲共10分钟。
七、考试命题范围
命题参照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大班年龄段教育内容,不指定教材版本。
八、其他要求
1.考生要认真仔细阅读本工作安排,查询本人编写教案、讲课的时间、地点、组别以及节次。
2.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考生凭准考证(或最后一次理论考试成绩单)、身份证进入考点,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入内。
4.参加考试人员应按时到场,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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