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州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60人公告

  根据颍州区教育及卫生事业发展需要,2015年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0名,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护理、助产人员2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3.幼儿教师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护理助产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的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6.青霉素过敏者不得报考护理、助产岗位。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幼儿教师的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普通师范类大中专幼儿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或国家承认的非师范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甲及以上水平。
2.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
三、护理、助产招聘岗位(专业)与招聘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步骤
1.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中国·颍州网、颍州先锋网等网站上发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5日——1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护理、助产人员在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人事科(颍州区妇幼保健医院,阜阳市人民西路)报名;幼儿教师在阜阳市文峰小学报名(颍州中路)。
(3)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普通话证(幼儿教师)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4)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招聘资格。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报名结束的次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3.考试
(1)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考试科目和专业考试科目。
(一)护理助产报考人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公共考试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即相关的法律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
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满分100分,内容分别为护理、助产专业护理知识。
考生总成绩依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与专业科目成绩占70%合成确定。
(二)幼儿教师报考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
笔试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考生笔试总成绩依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与专业科目成绩占70%合成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若学科专业知识仍相同时都进入面试。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可于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察、体检
考生笔、面试及合成后的总成绩在中国·颍州网、颍州先锋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入围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护理、助产人员以专业成绩高低确定,专业成绩相同都确定为入围人员;幼儿教师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考生的面试成绩中无生上课成绩高低确定,若无生上课成绩相同,都确定为入围人员。
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由纪检人员监督,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费用自理。对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本岗位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颍州网、颍州先锋网等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七、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八、其它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招聘制度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本公告由区教育卫生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颍州区纪委监察局 0558-2199639
咨询电话:颍 州 区 卫 生 局 0558-2580977
颍 州 区 教 育 局 0558-2264052
颍 州 区 人 社 局 0558-2787710
颍州区教育卫生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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