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教育系统城区学校2015年考试选调教师公告

  按照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陆办字[2014]51号)文件要求,结合陆良县城区学校教学实际,公开选调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 选调岗位和名额
中枢镇中心学校所辖小学:小学语文教师3名,小学数学教师3名。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符合公开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陆良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和属陆良生源或符合解决夫妻分居、照顾父母条件的县外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
四、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职能力,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陆良县教育系统城区学校2015年选调教师
计划表》。
五、选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调。
六、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选调公告》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2015年7 月3日。
2、报名地点:陆良县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报。
4、根据选调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比例的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5、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选调岗位具体条件所需的相关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
(三)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报名人员参加陆良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分值及教材。考试科目设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均按小学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3、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7日
上午 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15年7月15日至16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6、收费: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
(四)考核、体检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数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核工作由陆良县教育局会同选调学校组织实施,全面考核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3、体检由陆良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核、体检前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资格而造成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中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前面所述优先办法执行),只递补一次。递补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考生须按规定向陆良县教育局提交《陆良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放弃考核、体检申请表》,否则按违反纪律处理。
考核、体检后出现的自愿(自动)放弃或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陆良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报名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陆良县行政区域内的选调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方案陆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874-6222912
监督电话:陆良县纪委    0874―6225561
陆良县人社局  0874―6939569
陆良县教育局:0874-6213572
陆良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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