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通过资质认定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教师〔2011〕103号)等文件精神,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浙江中医药大学等12家培训机构(名单附后)通过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其中面向全省的7所、面向所在县(市、区)的5所,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首次在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初次通过资质认定后,设一年筹建期。筹建期满经复评合格后,再认定正式培训资质。
    2.筹建期内的教师培训机构每次可申报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不超过5项。有承担“国培计划”远程教育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须控制在“国培计划”所承担的学科类别范围内;其余教师培训机构申报培训项目,须控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类别范围内。
    3.首次在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登录账号,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00898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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