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2015年中小学教师选调公告

  为加强管理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结合管理区学校实际,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7名中小学教师。为确保选调工作公正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选调简章。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面向贺州市所有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
2.遵纪守法,未受任何行政处分或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胜任教学工作。
3.除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5年以上任教经历(即2010年6月30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
(3)报考初中教师职位需取得初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考小学教师职位需取得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破格条件
除满足报考条件1、2和条件3第(1)、第(3)项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受报考条件3第(2)项限制。
1.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技能大赛(赛课)、优质课二等奖以上的;
2.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
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
(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在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选调
1.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毕业的;
2.英语、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具有相对应学科特长的(凭等级证书);
3.获得过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颁发的综合荣誉的,参加过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教学竞赛获奖的。
(四)其他选调要求及选调职位见附件1
三、选调名额
(一)初中教师(13名)
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2名,物理教师2名,化学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地理教师4名,体育教师1名(详见附件1)。
(二)小学教师(14名)
平桂实验小学6名(含石梯小学),鹅塘镇小学1名,沙田镇小学4名,望高镇小学1名,羊头镇小学2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6月2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6月2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
2.报名地点:平桂管理区教育局人事股。
3.资格审查:参选者亲自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个人编制证、荣誉证书、任教年限等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若参选者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则取消其报名资格。参选者须到所属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面试结束后三天内交平桂管理区教育局人事股。
4.每个参选人员只能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职位。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6月27—28日上午8:30,参选者需提前40分钟到场抽签。
2.面试地点:平桂管理区实验小学。
3.面试方式、内容及流程:面试主要采取上课、说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上课80分,说课20分);内容为参选者所报考的对应学科教材;面试当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确定身份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待考的考生在指定的教室候考,每位考生准备时间为40分钟,上课、说课时间为15—20分钟(上课10—15分钟,说课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成绩。
(三)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选调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7月3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单位鉴定意见、县级以上政法委“610”办公室出具无参加邪教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出具无犯罪证明,材料上交时间为2015年7月6日前。如参选人员资格不合格的,则取消选调资格,另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审批、调动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从面试、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选调人员,在贺州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次报管理区管委审核和管理区编委审批通过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面试选调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面试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公开选调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或选调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四)严格按公开选调有关政策规定开展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管理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774—8836808;管理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4—8833722。
未尽事宜,可直接向管理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774—8836692。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教育局(代)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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