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师资格国考面试考官遴选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教研室:
  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下半年起我省实施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面试考官队伍,提高面试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教师字〔2015〕15号),现就做好我省面试考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省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高校专家,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各级教研机构优秀教研员。
  (二)基本条件
  1.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特殊学段或学科的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5.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二、遴选名额
  各设区市教育局遴选推荐各学段、学科(类型)名额分配见附表(附件1)。
  各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高校根据办学实际进行推荐,原则上至少推荐8个学科,每学科不超过5名专家。
  省教研室根据实际推荐若干名优秀教研员。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逐级推荐。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及时公布遴选范围和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符合进入专家库条件。
  2.切合实际,全科覆盖。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确保本地区推荐专家全科覆盖,农村一线优秀教师占一定比例。
  3.省级审定,建立专家库。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考官证书,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逐级推荐,严格把关,真正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公道正派的人选推荐上来。
  2.各地推荐人选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负责汇总填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2)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6月26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人:范喜敏,联系电话:0791-86765197,电子邮箱:153714524@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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