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课程概念与类型

【课程的概念】
“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作为教育科学的重要倡导者,他把课程解释为教学内容的系统组成。
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的,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课程的类型】
(一)分科课程、综合课程与活动课程
从课程的组织方式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分科课程、综合课程与活动课程。
分科课程又叫做学科课程,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强调一门学科的逻辑体系的完整性,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综合课程是打破传统的学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门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学科。它由怀特海率先提出,强调学科之间的关联性、统一性和内在联系,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相关学科的整合,促进学生认识的整体性发展并把握和解决问题的全面的视野与方法。
活动课程,又称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是为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活动为中心组织的课程。活动课程的代表是杜威。
(二)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从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的角度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指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公共课程,是为了保证所有学生的基础学习而开发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体现对学生基本的要求。
选修课程是指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与发展方向,容许个人选择的课程,是为了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而开发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良好个性。
(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从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来区分,可将课程划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国家课程是根据所有公民基本素质发展的一般要求设计的,它反映了国家教育的基本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各个地方、社区的中小学教育的共同要求。国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确保所有国民的共同基本素质。它对政治方向的把握、教育方针的贯彻、培养目标的落实,起着决定性作用。地方课程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课程观念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和文化发展等实际情况而设计的课程,它是不同地方对国家课程的补充,反映了地方社会发展状况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时,地方课程对该地方的中小学课程实施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它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校本课程实质上是一个以学校为基地进行课程开发的民主决策的过程,即校长、教师、课程专家、学生以及家长和社区人士共同参与学校课程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活动。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是教师。校本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
(四)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从课程的呈现方式来划分,课程可分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显性课程亦称公开课程,是指在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显性课程的主要特征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隐性课程亦称潜在课程、自发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如师生关系、校风、学风等。隐性课程是伴随着显性课程而生的,没有显性课程也就没有隐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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