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教育观察法

1.教育观察法的概念
教育观察法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官或辅助仪器,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客观事物进行系统感知和考察,从而获取经验事实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观察法是教育科学研究中使用广泛的基本的研究方法。
2.教育观察法的类型
(1)自然情境中的观察与实验室中的观察根据对观察的环境条件是否进行控制和改变,可以将研究分为自然情境中的观察和实验室中的观察。
自然情境中的观察包括自然行为的偶然现象观察和系统的现象观察,能搜集到客观真实的材料,但材料往往是观察对象的外部行为表现。
实验室观察是研究者根据研究的目的,在对观察对象发生的环境和条件加以控制或改变的条件下进行的观察。这种观察有严密的计划,有利于探讨事物内在的因果联系。
(2)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
根据观察时是否借助仪器设备,可以把观察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
直接观察是凭借人的感官,在现场直接对观察对象进行的感知和描述,因此直观具体。
间接观察是利用一定的仪器或其他技术手段作为中介对观察对象进行考察,这类观察突破了直接观察受到人的主观能力的局限,扩展了观察的深度和广度。
(3)参与性观察与非参号性观察
根据观察者是否直接参与被观察者所从事的活动,可以将观察分为参与性观察和非参与性观察。参与性观察是研究者直接参加到所观察的群体和活动中去,不暴露研究者真正身份,在参与活动中进行隐蔽性的研究观察。它的好处是,不破坏和影响研究对象的原有结构和内部关系,因而能够获得有关深层结构和关系的材料。但由于研究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处理不当易影响观察的客观性。
非参与性观察不要求研究人员站到与被观察对象同一地位。而是以“旁观者”身份,可采取公开的,也可以采取秘密的方式进行。每当其一种行为发生时,观察者及时进行观察记录。非参与性观察结论可能比较客观,但易限于表面化,难于获得深层次的材料。
(4)结构式观察与非结构式观察
根据是否对观察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可将观察分为结构式观察与非结构式观察。
结构式观察是有明确的目标、问题和范围,有详细的观察计划、步骤和合理设计的可控制性观察,能获得真实的材料,并能对观察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比研究,常用于对研究对象有较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的观察。
非结构式观察则是对研究问题的范围目标采取弹性态度,观察内容项目与观察步骤没有预先确定,亦无具体记录要求的非控制性观察。其方法比较灵活,但获取材料不系统完整,多用于探索性研究,多用于对观察对象不甚了解的情况下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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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观察的具体方法
(1)实况详录法
实况详录法是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地、尽可能详尽地记录被观察对象的所有表现或活动,从而进行研究的方法。
(2)时间取样法
时间取样法是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时段进行专门观察和记录观察对象的现象和过程的一种方法。如选择每周二、四、六的上午第一节课,就教师提问和男女学生举手回答问题的次数加以记录,来研究男女学生的成就动机问题。
(3)事件取样法
事件取样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以事件为单位进行观察,了解某些特定行为或事件的完整过程而进行的研究方法二事件取样法不受时间间隔与时段规定的限制,其研究的是特定类别的完整行为事件,测量的不是限定时间单位的行为表现。只要所期待的事件一出现,便可记录。如对低年级小学生告状行为进行研究,每当小学生告状行为一出现,就进行观察,来分析小学生告状的原因、表现,为以后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奠定基础。
(4)日记描述法
又称为儿童传记法,它是在对同一个或同一组儿童长期反复观察过程中,以日记的形式对儿童的行为表现进行描述的方法。如1774年裴斯泰洛齐的《一个父亲的日记》。日记描述法通常分为综合日记法和主题日记法等。日记描述法一般适用于个案研究。
(5)轶事记录法
轶事记录法是观察者把认为有价值的、有意义的,任何可以表现儿童某一方面发展的新行为情景记录下来,并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由于观察者记录的往往是其亲自观察到的被观察者的典型行为或异常行为,因此它可以帮助教师分析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了解儿童的个性特点,探讨影响儿童发展因素。
(6)频率计数图示法
频率计数图示法指的是在某些行为发生时计数其发生频率,再用图示将所发生的行为频率显示出来。
(7)清单法
清单法就是指一系列项目的排列,并标明关于这些项目出现的两种选择,供记录者判断后选择其中之一并作出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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