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5201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村级小学以及教学点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背景;
(2)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4)南疆三地州(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村级小学和教学点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       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xjrs.gov.cn)公布。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6月2日-9 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6月23日10:00-27日10:00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2015年6月27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22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汉语,英语,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含新疆地方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         理,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心理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120分,综合知识测试30分。
4.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4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请于7月15日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五)公布总成绩(7月3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8月3日-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七)调剂(8月9日-12日)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八)公示(8月14日-1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8月19日)
(十)岗前培训(8月23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
(十一)报到(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岗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
    新招聘双语特岗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38、7606272;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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